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的调增调减指的是企业在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和结算时,按照税律例定对管帐利润进行调剂的进程。这类调剂确保企业的税务申报与现实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例如,对营业接待费的税务处置,依照现行税法,企业产生的与出产经营勾当直接相干的营业接待费支出,答应按现实产生金额的60%在税前扣除,但这一扣除额不得跨越昔时发卖(营业)收入的5‰。
假定某企业昔时的发卖收入为1000万元,且该年度内产生了10万元的营业接待费支出。按照上述划定,起首计较可以扣除的营业接待费金额:10万元×60%=6万元。接着,再计较昔时发卖收入的5‰作为扣除上限:1000万元×5‰=5万元。是以,该企业现实可扣除的营业接待费金额为5万元。
因为营业接待费的现实支出跨越了税法答应的扣除限额,即10万元减去5万元等在5万元,这5万元需要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增,意味着企业需就这部门超越部门缴纳响应的企业所得税。经由过程这类体例,企业确保其税务申报的正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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